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,相距仅200公里,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?

【经验】发布于2023-01-30 18:34:47 阅0

郭刚堂与被拐的儿子,相距仅200公里,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?

对这个问题来说,养父母肯定是有责任的。因为,明明知道孩子是拐来的,不仅不报案,反而隐藏着养大。更可能是,他们与人贩子串通在一起。不然,为什么不报案呢?

但是,考虑到儿子在养父母那里一点没有吃亏,也没有吃苦,养父母与奶奶们都对他特别好,有房有车,被当作宝贝,郭振堂看到这一切,尽管自己吃尽了苦头,但看到儿子生活很幸福,所有的怨气和怒气,也就全部消了,就不可能追究养父母的责任了。如果看到儿子生活得不幸福,一定会追究他们的责任。

而郭新振也认为,养父母和姐姐都对自己非常好,就不准备回山东,而留在河南,亲生父母那里,则经常去看看。这样,两家也就成了一家了,变成一家亲了。非常好的一个结果。只是,对养父母还是要进行法制教育,要严厉批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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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应该被原谅。

如果原谅,就怂恿了拐卖儿童的泛滥,也会导致拐卖儿童现象屡禁不止,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政策,只要是拐卖的儿童,拐卖者和买家都要处以金钱上的巨额惩罚和牢狱之灾,这样就会使拐卖儿童现象减少以至于消失。

再说郭刚堂与被拐儿子,相聚仅仅200公里,24年的寻子路,行程30省50余万公里,或许曾经与儿子插肩而过,或许多次出现在儿子的所在地,可以说是走遍了全国各地,摩托车骑破了十多辆,24年呀,从青丝到银丝,所到之处的辛苦和心酸,不言而喻,容颜苍老的郭刚堂,寻找儿子的过程,恰是他最青春的美好时光,大好年华都在寻亲路上,这是不是一个人一生的悲剧呢?

或许他的寻找感动了上天,孩子最终通过河南警方大数据的人脸识别系统筛选,反复对比,最终找到了自己被拐卖多年的儿子郭新振,这一刻,父亲郭刚堂的泪都是甜的,在他认为24年值得了!笑着说着的都是高兴的事,只要孩子好好的,一切都是值得的,一切尊重孩子的选择,好在养父母把孩子培养的不错,大学毕业正规老师。尽管如此,养父母也不应该被原谅。郭振堂这些年的辛苦付出一生的青春谁来负责?

原则的事情必须讲究,可以尊重孩子的选择,毕竟错失了最基本陪伴教育和成长!但是对于养父母不能按照原不原谅这么简单来处理,只要是拐卖,必须按照法律条文给予相应的处理。如果是收养不是拐卖,那应该感谢和原谅。

总之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恭喜郭刚堂先生找回亲生骨肉,余生好好享受该享有的生活。同时也向英雄的人民警察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!

其他网友回答:

《失孤》的原型郭刚堂找到了自己的儿子,现在的养父母应该被原谅吗?这件事于情于法,结果是不应该相同的。

郭刚堂,我的老乡,山东聊城人,在电影《失孤》之前就知道这个人。1997年,他2岁半的儿子被拐,从此踏上了漫漫寻子路,经过24年,骑摩托车跋涉50万寻找孩子,路上虽没找到自己的孩子,却帮不少被拐孩子回了家。

近日,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,儿子找到了,老郭的心也放下来了,但最后儿子选择回到养父母身边,老郭也选择原谅孩子的养父母,并说以后会和亲戚一样走动。

那么于情来说,老郭应该原谅孩子的养父母吗?

我想老郭对孩子的养父母虽然会有些怨恨,更恨的应该是那对情侣人贩子,毕竟现在的养父母不买走孩子,那对人贩子也会把孩子卖给其他人家。况且孩子被拐时只有2岁半,根本不会有亲生父母的印象,他跟养父母一起生活了24年,跟养父母的感情更深,老郭对儿子的感情更像一种执念,不是那种朝夕相处的感觉,如果老郭选择不原谅,非要带走孩子,可能他也不能如愿,反而会失去儿子,所以选择原谅可能是老郭最好的选择,可以理解为一种妥协让步。

郭刚堂可以原谅孩子的养父母,但于法来说,养父母不可以原谅。

依据我国《刑法》的规定,收买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所以现在的养父母是犯了法的,不管老郭要不要去告,犯罪事实都是存在的,公安机关都应该追究责任,现在来说是没有相关的消息,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。

我之前经常看倪萍老师主持的《等着我》,每次看都禁不住想流泪,里面有太多被拐的孩子和父母相认的场面,不忍多看,又忍不住不看。但是,除了个别的自己拐走孩子的养父母之外,少有看到收买孩子的养父母被追责的报道。

所谓:没有买卖,就没有伤害!没有这些收买孩子的人,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人贩子,所以收买孩子的人不应该被原谅,特别不应该被法律原谅。

这件事情的热度可能很快就会过去,郭刚堂孩子的养父母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,但那真不是一个好的结果。

其他网友回答:

作为受害者,郭刚堂只能选择原谅儿子的养父母,这是无奈之举。

儿子和养父母在一起生活了24年,这期间孩子不知道这世上还有亲生父母的存在,亲生父母的出现无疑打乱了孩子原本的生活节奏。

孩子或许很痛苦,但对亲生父亲24年寻子过程的艰辛,未必会比旁观者多些什么,毕竟于他而言是遥远的。24年的养育之情及周围的所有都成了他生命的一部分,所以他不选择回亲生父母身边也是情理之中。

而郭刚堂面对20多年日思夜念的儿子,面对儿子的养父母,他只能原谅,别无选择…

无疑,对于受害者是不公平的,于情于理我们都为郭刚堂叫屈。

唯愿类似悲剧不再发生,期待国家加大对拐卖人口的恶魔重罚、重判,对参与买卖孩子者实施相应的处罚甚至判刑,直至天下无拐。

其他网友回答:

法律层面依法严办,情感方面如果真心养育孩子也算情份。

其他网友回答:

我个人认为养父母不应该被原谅。

一,没有买卖,就没有伤害!

没有这些收买孩子的人,就不会出现那么多人贩子,所以收买孩子的人不应该被原谅,特别不应该被法律原谅。

养父母不应该被原谅。哪怕他们倾其所有,给了这个孩子好的教育和生活。养父母看起来的“善”,是他们的恶举被满足之后的,这样的善,本质是满足需要一个儿子来传宗接代的需求。

二,对亲生父母家人带来的伤害是痛心的



伤害是真实存在的,郭刚堂这么多年的煎熬和折磨也是存在的。

郭刚堂与被拐儿子,相聚仅仅200公里,24年的寻子路,行程30省50余万公里,或许曾经与儿子插肩而过,或许多次出现在儿子的所在地,可以说是走遍了全国各地,从青丝到银丝,所到之处的辛苦和心酸,不言而喻,容颜苍老的郭刚堂,寻找儿子的过程,恰是他最青春的美好时光,大好年华都在寻亲路上,这是不是一个人一生的悲剧呢?


三,拐卖儿童是违法的

拐卖儿童成为刑法中的重罪,这种刑法是为了严惩这些拐卖儿童的罪犯、同样也需要严惩参与拐卖交易的双方。

归根结底是利益,有人买孩子,是人贩子最大的利益驱动。

四.亲情不应凌驾法律之上

因为养父母的经济条件好,用心培养.对待孩子。使孩子学有所成,有了一个好的工作。而孩子嫌弃亲生父母条件不好,所以说也不愿意离开买家。

这就形成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:亲生父母为了孩子,放弃状告买家。

理论上,养父母应该入刑。

其他网友回答:

该判刑的坏人,哪怕悲情牌打得再好,脸上后悔的表情再丰富,也掩饰不了“买卖人口”的事实!不该原谅,反而该严惩,否则就是给所有打算“买孩子”的人树立一个坏的榜样,这是对所有丢失孩子的家庭的又一沉重打击!


看看郭刚堂的寻子指路,虽然结局还算美好,但是不得不说,这一路走来,真的不容易:24年来,他怀着迫切寻到孩子的心情,骑行超过50万公里,摩托车都骑报废了10辆,寻遍了祖国大江南北;像个不停转的陀螺一样,听到哪里解救了被拐的孩子,他就往哪里赶,比风尘仆仆赶路更让人难受的是:一次次乘兴而来,却总是败兴而归,对孩子的爱,让他不忍放弃。

难道丢失孩子的父母有错么?或许,有时候看得不是特别的紧,这才给了坏人可乘之机。可是,这不是人贩子逃避责任的理由,更加不是通过金钱,从人贩子手中买来孩子,所谓的养父养母逍遥法外的借口!


更别说什么通过买孩子两家成为亲戚,让孩子多了一对父母的关爱,这一点更是扯犊子!通过金钱,间接性导致一个完整的家庭支离破碎,让丢失的孩子去叫“坏人爸妈”,这跟认贼作父,又有什么区别!

或许,有人说,孩子找回来了就好了,何必在乎过程呢?呵呵,只要一日不追究买家责任,孩子还会继续丢,就看谁会倒霉,被人贩子看中了。要知道,只有千日作贼,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。



人应该大度,但绝对不是傻乎乎地忘记偷子之痛,轻易原谅一个让自己家庭支离破碎,让自己流浪寻子24年的坏人。如果真有这样的人,那他脑袋绝对被门夹了,一切都是命中注定。

其他网友回答:

于情于理,都不应被原谅!

首先,一个将近三岁的健康孩子,被遗弃送人的概率很小,所谓“养父母”在没有见到孩子监护人的情况下接手孩子,并且付了钱形成交易,这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,对拐卖行为是心知肚明的!

郭刚堂找孩子的历程知名度很高,影响力也很大,并且还被拍成电影、上过央视和各类访谈、拍成纪录片等等,隔200公里不可能看不到,就算前面是被人贩子骗了,但是看到了不还就是极度的自私自利!

“养父母”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,是可以体会到痛失爱子的悲痛,却把自己传宗接代的执念建立在别人家庭破碎的痛苦之上,真是残忍!郭刚堂的原谅和理解,是无奈之举,但是这样的买家一定要得到制裁才可以,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!如果每个买孩子的人都能得到如此的善待,那拐卖行为就永远不会停止!

其他网友回答:

我觉得养父母不应该被原谅,拐卖儿童屡禁不止,跟一直有买卖市场有很大的关系。

套用一句广告词在这里,是最贴切不过的:

“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”。

而且我认为,买比卖伤害更大。

大家可以试想一下,如果一个市场上的商品没有人去买,那么又有谁愿意去制造商品呢。

所以,拐卖人口对于一个家庭的伤害,我认为买方来的伤害更大。

随着我们国家,在拐卖人口上加大惩罚力度。

拐卖人口有所收敛,但是却屡禁不止。

究其原因是:

首先,跟我们中华民族的养儿防老。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有很大的关系。

许多没法生育孩子的家庭,或者没有男孩子的家庭,总认为自己的人生就比较的缺失,所以就想要一个孩子或者是一个男孩子,来弥补这种缺憾。

甚至更有甚者,有的农村有一个村,如果收养了拐卖的孩子,如果这个孩子的家人甚至是警方来解救这个孩子,一个村的人都会极力的,守候这个被拐的孩子不让警方解救这个被拐孩子……

让解救行为无法进行……

那么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另辟蹊径,直接严惩收买孩子的一方,加大对收买孩子一方的惩罚力度。

试想一下,如果没有人敢收养拐卖来的孩子,那么人贩子拐卖的孩子自然就没有去处……

我想有人愿意收养,应该是拐卖孩子屡禁不止的成因……

如果拐卖孩子的成因找到了,然后对症下药,我想拐卖孩子的现象应该就不会再发生了。至少发生的少了,除非是有人,不惜代价铤而走险。

是不是有些异想天开了……

既然加大了法律惩罚力度,拐卖孩子还是屡禁不止,我想主要是没有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有震慑的作用,那就应该改变一种方式。

也许能够成功杜绝拐卖人口呢。

也许加大惩治收养拐卖孩子的人,才是能够杜绝拐卖人口的关键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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